外省市户籍的学生,如需在本区学校就读,到居住地所在的学校或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到本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经核准后由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1)学生持有本区的有效居住证;父母或父母一方持有本区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
(2)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区的务工证明(以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镇社区事物受理离中心出具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3)学生的户籍证明。
(4)学生的疾病预防接种卡。
学生及父母的居住证、务工证明要经过专用读卡机验证。持有引进人才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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