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市参加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其子女为本市高中阶段毕业生的,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具体请咨询教育局中教科,电话:5793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