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上海市居住证》登记的居住地在金山区;或者父母一方满2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4年8月30日)。符合上述就读条件的,向教育局申请经核准后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