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4 09:20:40    提问人::牛牛
 关于住房公积金
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06]1号:“200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工资收入的月份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单位给我们新教师交的公积金是按上海最低基数(2338),每月只交100多元(其实中级也只有200多)。虽然教育系统目前工资是低,但也不至于这样吧。希望教育局能加强管理。
 回复时间:2011-10-24      回复人:金山区教育局
  您好,有关情况可电询我局人事科,联系电话:57932479,联系人: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