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在幼儿园有空余学额时,按父母一方具有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的或持有招生区域内产权证的(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家长须携带1年或以上有效居住证件、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或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具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或凭街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户籍证、独生子女证、预防接种证等依次考虑其幼儿入园。具体情况可联系我局小幼教科,联系电话:5794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