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信息核实以户口薄和房产证为准;凡学生户口系与第一程序监护人户口分设或户主不是该学生法定第一程序监护人的寄住户口,由教育局核准后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详情可电询我局小幼教科5793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