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小学在本区某乡镇或某城区就读,但在2015年2月28日前已取得另一乡镇或另一城区的“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的学生,如需到另一乡镇或另一城区就读初中的,须于3月15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填写《到“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所在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安排就读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