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凡幼儿园在乡镇就读,但在2011年2月28日前已取得石化城区户籍的本区户籍学生,如需回石化城区就读,须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本区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申请表》,经核准后由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作出统一安排。有关情况可电询我局小幼教科5793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