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毕业后在本区就读小学的,须在现就读幼儿园填写《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地就读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的房产证、“居住登记”回执等证明材料,经核准后由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