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7-27 22:45:59    提问人::任真
 关于新职工的保险
老师:您好!首先向您暑期辛苦的工作表示致敬! 我是今年新入职的教师,今天已到教育局和单位报到。以前与单位学校签协议时,协议书有这么一句:“甲方(指学校)为乙方(我)提供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有一问题当时没太明白,问人事怎么不是五险,却是三险?人事说教育局一直这样……。现在想想还是咨询一下: 国家事业单位难道不是“五险一金”吗?还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什么不给职工买?这是教育局统一的,还是各个单位自己的规定? 望您能抽空答复一下,谢谢!
 回复时间:2011-07-29      回复人:金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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