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3年入学意见,外地户籍学生需符合:
(1)学生持有本区的有效居住证;父母或父母一方持有本区的一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
(2)父母或父母一方在本区的务工证明(以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街镇社区事物受理离中心出具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或街道、乡镇开具的从事1年及以上就业证明)。
(3)学生的户籍证明。
(4)学生的疾病预防接种卡。
学生及父母的居住证、务工证明要经过专用读卡机验证。持有引进人才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各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户籍新生就读,若公办小学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收,教育局将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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