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结婚重组家庭的上学权利
我是孩子爸爸,与前期2019年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我与现任妻子结婚登记为2023年6月,并在2023年10月将孩子户口迁入到在浦东新区的房子(产权为我妻子所有)中准备在浦东上学。现在咨询幼儿园老师,其表示因结婚不满一年,无法按照这个户籍登记。这个政策我在任何实施细则和法规中找到,那按照这样我孩子难道无学可上了吗?
我已经咨询了浦东教育局,他们表示我这样的情况就是属于人户一致,应当予以保证登记和入学的权利,我不知道金山区是否有特殊的内部规定?如果有,我对这样的歧视性规定感到愤怒,我作为土生土长的金山人,一个孩子的爸爸。对这样的不公无法认同。
希望金山区政府贯彻国家政策原则,保障公民上学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