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没有本区户籍(本市外区县户籍)或有本区户籍而没有就学地“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所持有的“房产”、“户籍”或“居住登记”所在的乡镇或城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持“居住登记”且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有“房产”而学生本人是外区县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持“户籍”或“居住登记”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房产”而学生本人持有“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酌情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