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2015年的招生政策: 持《上海市居住证》人员,或连续3年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2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2016年起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每年的6月30日)】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每年的6月30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可向“居住证”登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区县教育局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