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号)》文件精神,为解决确有困难家庭小学生放学后的看护问题,本区各小学自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放学后看护服务。按照文件规定,放学后看护服务的对象为家庭看护确有困难的学生,遵循的原则为家长申请、学校审核、统筹安排、有限服务(服务时间一般为放学后到17:00)。如碰到家长下班晚等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接学生的,由看护老师带学生到学校门卫室。请您直接与学校联系,并可以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