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户籍、“居住登记”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方法: (1)户口、房产、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幼儿园、小学就读地区对口入学。 (2)户口、房产、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下列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持“居住登记”回执者:实际居住与房产(产权系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实际居住在租赁房屋的。 持寄靠户口者: 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非该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