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房产、居住地三者不一致的下列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实际居住与房产(产权系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的;实际居住在租赁房屋的。 持寄靠户口者: 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非该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的。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酌情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