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06-28 15:24:09    提问人::新人
 关于见习期
您好。我已看到贵局在网上提到“新录用教师如果是研究生学历,见习期三个月;本科生见习期一年”。我想问的是: 1、我是研究生学历,在与单位签协议的时候,协议写的是“见习期6个月,从报到之日算起”。请问这该怎么办?到底怎么算? 2、对于以前本身就是教师,或者读研之前就有多年教师经验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要见习期吗? 由于单位说法可能有出入,希望教育局能给个统一的说法,谢谢!
 回复时间:2011-06-30      回复人:金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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