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7 10:11:39    提问人::王海强
 领养小孩入学问题
咨询下:本地人,失独家庭,通过福利院正规途径领养了一个小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 现居住在龙轩路866号万盛金邸24号1601室 有产证。由于领养后需要5年后领正式身份证,目前只有居住证,居住证上地址是龙轩路866号万盛金邸24号1601室。按学区划分,今年应该就读金山区新城幼儿园。去新城幼儿园电话咨询过,目前不置可否。请帮忙落实下这种情况算不算第一档入学条件,并能否视失独家庭的困难优先照顾。敬等回复 非常感谢!
 回复时间:2017-03-08      回复人:金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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