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如果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根据《2015年金山区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 居住地为租赁房;
4.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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