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07 15:49:37    提问人::北瓜
 就业协议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贵区遇到以下情况,是让当事者自行解决还是教育局会出来协商?情况如下: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还没有与A用人单位签四联单的情况下,把四联单交给A用人单位。事后学生不想再去该工作单位,而是选择去同一个区另一个性质一样的B工作单位(事业单位),这样算毁约吗?如果不算,那么A单位有权扣着学生的四联单不放吗?会有什么后果呢??谢谢老师的答疑!!!!!
 回复时间:2013-01-10      回复人:金山区教育局
  请联系人事科57950985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