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07 12:54:59    提问人::苏女士
 关于普小特教班的有关咨询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应当将残疾学生合理编入班级;残疾学生较多的,可以设置专门的特殊教育班级。”,请问本区是否有普小特教班?或者开设普小特教班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比如需要几名特殊学生申请,申请学生是要同一对口学区,还是同一镇区或者本区即可)?另普小特教班毕业证书是否和普通学生有区别?教材是用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还是普通义务教育教科书?谢谢!
 回复时间:2023-04-10      回复人:金山区教育局
  您好,可以致电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7944937,把孩子情况说一下。